据了解,4月12日,环西中队联合派出所民警在白沙大桥附近设置检查卡点,对过往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。当天13时许,一辆号牌为KMN**6的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,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,驾驶员支支吾吾,随口说了一个名字。经民警查询发现该驾驶员口述的名字与本人不相符,民警最终通过“人脸识别”技术识别出身份信息,并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,检测值为62㎎/100ml,达到酒驾的标准。
经进一步核查,何某某(男,湖南邵阳县人,持C1证)曾因酒驾于2020年3月被孝感交警处罚过,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。何某某表示,自己随意说出一个名字,企图蒙混过关,逃避其曾因酒驾而被处罚过的事实。
目前,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环西中队民警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对何某某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、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。
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孝昌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(通讯员周杰 宋俊初 张龙梅)